大魏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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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雒水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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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盟约内的盟众、包括盟主,不得相互侵犯。若盟众间产生纠纷,可寻求盟主(魏国)从中调解,化解干戈,不许私下动用武力。注:意在加深魏国在三川之民心中的地位。

第四项:若盟约内的任一盟众遭到非盟约势力的侵犯,则盟主(魏国)与所有盟众有责任立即援助,不许落井下石、不许趁火打劫,并视受侵犯的盟众的损失程度,给予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武力打击。注:即“同攻同守”,使三川之地变相地成为了魏国在西面的坚实屏障。

第五项:盟主(魏国)承认盟众在三川的永久居住权,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借口,逼迫盟众迁出三川之地,除非该盟众做出背叛联盟而遭到驱逐。注:换而言之,要魏国认可,就必须加入这个联盟。否则,魏国保留攻打的权利。

不得不说,这四项除了第一项刻意地强调了魏国的盟主主导地位,第四项变相地使三川之地成为了阻挡北地胡人南下进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项与第三项,与如今逐渐被人遗忘的乌须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巩两地的部落族长们十分满意。

当然了,更让他们满意的,还是第五项的承诺,即承认他们这些部落在三川的居住权,而且还是永久的居住权,这让他们不必再担心魏国或有可能夺回这片土地。

而从第六项开始,便是讲述商贸的条例了。

比如,首先确定雒地为联盟的第一个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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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人手一份,不过因为巩地的诸部落族长们的来到,暂时只能两名族长合看一份。

因为是关乎自己部落日后的利益分配,因此,帐内诸位族长看得十分仔细。

只见在那份誓约上,首先第一条注明的是雒水之盟的意义,其全称为(魏川)雒水和盟协约,其中魏国居盟主地位,而其余三川部落,皆为盟众。注:需要是盟主地位。

第二项:雒水之盟内的盟众,皆可以推荐或邀请三川之地上的某个部落加盟,但要经过盟主(魏国)的同意,并且,推荐方要对被推荐方的行为负责。若是被推荐方做出背叛联盟、背叛魏国的举动,则推荐方必须承担纠正错误的义务,即派遣军队剿杀。

若推荐方实力不足,则可以请求盟约内的其余部落相助,或向魏国寻求帮助。并且,魏国有义务出兵剿灭背叛者。注:主要是“师出有名”。

第407章:雒水之盟 (第2/3页)

日错误的决定不再继续,本王深感欣慰。……鉴于诸位是受到黑羊部落族长拉比图的蛊惑,本王反复思量,决定既往不咎,接纳诸位为雒水之盟的一员。但恕本王要将丑话说再前头,若是加入此盟后,诸位做出背叛盟友、背叛我大魏的举动,就别怪本王不客气!”

那些巩地的部落族长们早已从哈勒戈赫与孟良两位族长的口中得知了此事,因此,此刻闻言唯唯诺诺,连声直说不敢,并口口声声保证,从今日起与雒水之盟的盟邻同进同退,与魏国同进同退。

见此,赵弘润满意地点点头,继续说道:“方才,本王草拟了一份誓约,诸位族长且先过过目,有何不足的,不妨提出来,大家一起探讨。”

说罢,赵弘润转头望向宗卫吕牧与高括二人,因为二人负责将赵弘润草拟的誓约多抄几份,发给在座的诸位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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